英语化的新加坡该教导学生双语教育的精神与意义

Anglicized Singapore Should Teach Students the Spirit & Meaning of Bilingual Education

 

前言:

[...所有关注双语教育的老一代新加坡人都明白,即使他们没有“哀莫大于心死”,他们迟早也会老去<Ref1*>。他们不愿年轻一代在不明白双语教育的情况下,长期怀着误解、抗拒,甚至是怀恨的心理在学习族群母语。双语教育在这种情况下是走不远的,因为当“误解的一代”成为大多数时,他们就很可能会把双语教育当着圣牛来宰杀。但是,我国的双语教育中没有圣牛,它有的,是被误解所遮蔽的一些珍贵的精神与信念。...]

 

新加坡独立建国以来所推行的双语教育不只是强制各族学习族群母语,而是同时强制各族学习英语。

 

各族人民能够愿意接受这样的强制,特别是强制学习英语,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人们接受必须包容多元种族、语言、文化和宗教共存的立国原则,以及建立互相妥协与退让(Give and Take)及互信的基础。

 

双语教育在1987年固定为英文第一语文,族群母语第二语文的模式后,由于这其实就是我国独立后英校所推行的模式,因此实际上,自那年开始,全体新加坡学生所受的就是英文教育。

 

经过十多年(1987至2005年)的习惯后,人们已经把英文教育当成理所当然,他们不会觉得被强制学英文(因为已经没有其他语文源流学校可供他们选择与比较);因此,双语教育的存在好像就只是为了强制人们学习族群母语而不是双语。这种感觉或印象的产生我们能够理解,但是,我们知道它们绝对是一种误解。

 

我们不能默不作声而任由这种误解长期存在并扭曲人们,尤其是好打抱不平的年轻人,对事实的认识。因此,为了回应新的情况以纠正及避免误解,我们有责任在让年轻人接受双语教育的同时也教导他们双语教育的由来、信念及目的。这个减免误解的工作与改进族群母语教学法的工作应该是同等重要的。

 

我们需要让年轻人知道,双语教育就像一座天平,天平的一边是强制学英语,另一边是强制学族群母语。双语(双边)的问题是不能简化为单语(单边)的问题来理解的。因此,正确理解双语教育的人通常能够看到整座天平,而且知道它并不平衡(偏向英文一方)。误解双语教育的人却通常只能(或只愿选择?)看到天平的一边,而且往往是强制学族群母语的那一边。因此,误解双语教育的人会得出结论,认为强制人们学族群母语是不公平的。他们会要求修改双语教育,以便让族群母语成为非强制的科目。

 

然而,这么做将使双语教育变成:强制全体新加坡人学英语,却不强制他们学族群母语。这其实是一种独尊英文,排斥或边缘化族群母语的(同化?)手法;它已经完全背弃了各族所接受的,必须包容多元语言和文化共存的立国原则与基础。这种背弃与完全偏袒英文的行为才是真正的不公平。

 

另外,我们也需要让年轻人知道年长国人疑虑的两个问题,那就是,从长远看:(一)当全体新加坡人民都受英文教育后,他们还会继续支持双语教育,特别是族群母语教育吗?(二)一个英语化的新加坡(就家庭、学校、社会和工作用语都倾向英语的趋势而言)还会保持非英语化前的那种包容多元种族、语言、文化和宗教共存的心胸与决心吗?

 

换句话说,将来新加坡人的身份认同(Singaporean Identity)是否会建立在支持双语教育及包容多元化的基础上,还是建立在排斥多元种族、语言和文化的基础上呢?

 

显然的,多数老一代受不同语文源流教育的各族人民及执政者所追求与期待的,正是要让新一代新加坡人的身份认同建立在支持双语教育及包容多元化的基础上。

 

因此,一个连让人们在身份证(IC)上注明种族身份的做法也无法包容,而且还要把各族的族群母语教育当着待宰圣牛(Sacred cow to be slaughtered)的社会,绝对不是老一代新加坡人的选择。这样的社会也不应该是新一代新加坡人的选择<Ref2*>。

 


 

以下是本文的注解(Ref):

 

Ref1:

哀莫大于心死,这主要是指关注族群母语教育的人民,特别是华校生,对于华文华语教育的水准被越改越低,双语教育严重偏向英文的失衡,以及无力挽救及避免各族与华社走向英语化的绝望心态。

另外,关注母语教育的人们知道,时间并不在自己一方,因为他们迟早会老去。难怪一些英语化的新加坡人认为根本不用争辩母语教育的问题,他们只要保持低调及维持现状,再等一代人的时间,当全部华校生老去后,就不用学母语了。但是,维护双语及族群母语的教育并不只是华校生的责任,它是全民各族的共同责任。华校生会老去,然而,各族维护双语及族群母语的决心却必须世世代代被延续,这是确保新加坡人的新加坡能够真正存在的重要基石。

 

Ref2:

新一代新加坡人该做的,也许应该是考虑把保障平衡的双语教育,特别是强制学习族群母语教育的条款,写进我国宪法中。